新手必读:
各市成考:
快速导航关闭

关注湖北成考网公众号

免费获取成考最新资讯和资料

+关注
报考指南
招生院校
辅导资料
湖北地级市成人高考
湖北成人高考网 > 湖北成考经验 > 详情
湖北成人高考网 > 湖北成考经验 > 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常考知识点归纳

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常考知识点归纳

湖北成考网 湖北成考 2019-08-04 09:25 交流群+

【摘要】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常考知识点归纳 【导读】成人高考的考生主要是一些离开校园的在职人士,大家由于离开校园多年很多知识已经忘记了,也没有很多空余的时间进行复习,...

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常考知识点归纳
 
【导读】成人高考的考生主要是一些离开校园的在职人士,大家由于离开校园多年很多知识已经忘记了,也没有很多空余的时间进行复习,所以考试相对来说还是有点难度的,报考专升本法学类的考生需要考民法这个科目,为了帮助打击更好的复习,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常考知识点归纳,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
 
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或者通过他人行为的介入。权利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如将自有房屋转让;也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如在自家庭院里种花。任何种类的物权都以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之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则总是在某一个方面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的支配,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只能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无权处分。
 
第二,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必然具有排他性。排他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或称绝对权。其二,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如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块耕地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排他性,说明了物权不仅是人对于物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人与人的关系。
 
第三,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的目的也就在于享受物之利益,自不待言。物的利益,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物的归属,二是物的利用,三是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物权的内容,因对标的物之利益的不同,而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最新成考各种真题资料包,限时免费领取!
真题资料包

成人高考备考资料免费领

填写信息后即可免费领取以下
成人高考备考大礼包

  • 成人提升学历途径全解

    一对一学历规划师讲解+分析适合哪种方式

  • 成人高考从报名到毕业手册指南

    最新成人高考报考指南,手册在手,轻松报考

  • 成人高考精讲视频课程+在线模拟考试系统

    经典题型答题技巧+重难点题型划分

  • 湖北成人高考学校专业表

    汇总湖北所有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学费+解析

  • 成人高考辅导报名助学金

    100-400元随机成人高考辅导报名助学金

湖北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湖北成考网 www.hbcrgk.com
本文地址:http://www.hbcrgk.com/ckjy/7504.html

提示:系统将安排老师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

湖北成考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湖北成考网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关注湖北成考网微信公众号,回复“福利”即可申请学费优惠
关于我们 在线报名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2023 湖北成考网 www.hbcrg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湖北成考交流信息网站,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ICP备案号:鄂ICP备14009716号-5 公安备案号:42011102001592法律顾问:王伟

考生在线咨询

湖北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湖北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考试科目

招生问答

考试提醒

考 生 群

毕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