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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9)

湖北成考网 湖北成考 2020-06-12 09:31 交流群+

【摘要】【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

【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备考湖北成人高考网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大家一起来练习一下吧。
 
2020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
 
诉讼时效与期限
 
1民事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2时效包含三方面的要素和含义:a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b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一定期间 c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取得或消灭
 
3民事时效的性质:a时效为法律事实中的自然形态 b时效具有强行性
 
4民事时效的种类:(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
 
a取得时效 是指占有他人的财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时效制度。(我国无)
 
b消灭时效 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在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丧失权利的法律后果的时效制度。(我国诉讼时效)
 
5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6诉讼时效的特征:a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b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c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7除斥期间 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
 
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a性质和后果不同 b起算起点不同 c计算方式不同 d法律条文表述不同 e适用条件不同
 
9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a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b对未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财产的保护 c对人身权的保护
 
10诉讼时效的种类: a普通诉讼时效 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b特别诉讼时效 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11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2诉讼时效的效力 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
 
13诉讼时效的效力的四种学说:a债权消灭说 b抗辩权发生说 c诉权消灭说 d胜诉权消灭说
 
14我国采取胜诉权消灭说
 
15*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6诉讼时效的起算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计算。
 
1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18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在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9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停止计算,原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20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a提起诉讼 b权利人提出要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3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a发生的事由不同 b发生的时间不同 c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4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法院查明权利人却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延长时效期间,使诉讼时效不完成
 
25期限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26期间的分类:
 
a是否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期间 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强行性期间 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的期间。
 
b其确定性
 
确定期间 是指以日历上的某一时间来确定的期间。
 
相对确定的期间 是指以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准确计算的时间。
 
c其计算方法
 
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连续不间断地进行计算,不因任何情况的出现而中断计算的期间。
 
不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只计算其中某些时间或者可舍去某些时间的期间。
 
d其确定根据
 
法定期间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指定期间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确定的期间。
 
意定期间 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e适用范围
 
普通期间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普遍适用于某类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特殊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27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不抱括本数:不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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