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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专升本《民法》章节练习及答案(3)

湖北成考网 湖北成考 2019-07-24 15:36 交流群+

【摘要】2018年湖北专升本《民法》章节练习及答案(3) 【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

2018年湖北专升本《民法》章节练习及答案(3)
 
【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下面湖北成人高考网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湖北专升本《民法》章节练习及答案,一起来练习一下吧。
 
一、选择题
 
1.不需要设置监护人的是 (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精神病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 ( )
 
A.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胎儿即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者
 
C.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
 
D.不能认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3.农民甲以个人名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该个体工商户 的债务应由 ( )
 
A.甲的财产消偿
 
B.甲与其妻的共同财产承担
 
C.甲的家庭共有财产消偿
 
D.A、B、c三项财产共同清偿
 
4.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等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产生根据是 ( )
 
A.法律规定
 
B.法律规定或有关单位的指定
 
C.被监护人的委托
 
D.有关单位的委托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
 
A.因其年龄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
 
B.因精神健全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C.人人平等
 
D.因个人活动能力不同而有不同
 
6.下列当事人中,不能作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 ( )
 
A.被宣告人的父母
 
B.被宣告人的债务人
 
C.被宣告人的子女
 
D.被宣告人所在单位
 
7.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从性质上讲属于 ( )
 
A.公有财产
 
B.集体所有的财产
 
C.个人所有的财产
 
D.以上答案均不对
 
8.某合伙企业原只有甲乙两个合伙人,后经甲乙一致同意,丙成为新的合伙人。在丙加入合伙之前,合伙企业对丁有6万元的债务。现该债务到期,合伙则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丁可以请 求偿还债务的是 ( )
 
A.甲和乙
 
B.可以分别向甲或者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甲和乙一起主张
 
C.甲、乙或者丙
 
D.可以分别向甲、乙或者丙主张,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他们中的任何两个人或者全体主张
 
9.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不同的,它标志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中的 ( )
 
A.行为能力
 
B.法律地位
 
C.民事权益
 
D.权利和义务
 
1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 ( )
 
A.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二、简答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
 
2.什么是公民?它与自然人有何区别?
 
三、论述题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案例分析题
 
11岁的中学生甲从亲友馈赠的钱财中拿出2万元,到乙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甲之父丙得知此事,遂到商场要求退货。丙认为,甲年龄尚小,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商品,商场应当予以退货。商场认为购买电脑系双方自愿,且已钱货两讫,所以不能退货,双方协商未果,丙遂诉至法院。
 
问:法院能否支持丙的主张?为什么?
C.乙的死亡和有效的遗嘱
 
D.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8.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
 
A.立遗嘱
 
B.订合同
 
C.自杀身亡
 
D.违反合同
 
9.支配权可以表现为直接支配以下哪种情况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 )
 
A.对方当事人
 
B.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C.对方当事人的意思
 
D.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抵押物
 
10.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债权的客体是 ( )
 
A.物
 
B.特定的人身利益
 
C.行为
 
D.权利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绝对权与相对权?
 
2.简答自助行为的概念及要件。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在民法中处于什么地位?
 
三、论述题
 
试述民法中关于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分类。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 2.B 3.C 4.D 5.C 6.B 7.C 8.C 9.D 10.C
 
二、简答题
 
1.绝对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相对权是指权利主体仅能向特定的人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2.自助行为,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加害人的自由加以拘束,或对其财产实施扣押、毁损的行为。例如: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等。 构成自助行为的要件包括:
 
(1)须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2)须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有关机关援助。即在当时情况下,如果不实施自助行为,则将 导致权利无从实现,或者其实现会相当困难。
 
(3)须自助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适于请求权的实现。
 
(4)须不超过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
 
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形成一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将物质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的。民事主体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中均居于统率地位。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全部民法中。
 
三、论述题
 
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将其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须他人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属支配权。
 
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权利人需依靠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根据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变化。例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
 
抗辩权,是指拒绝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分为永久抗辩和延期抗辩。前者如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后者如以对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正是抗辩权的防御性质,使其成为一类独立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D 3.C 4.B 5.C 6.B 7.D 8.D 9.B l0.D
 
二、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权利能力平等指人们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的机会平等,以及权利能力的人人平等。机会平等不一定结果也会平等,结果平等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才能实现的一种美好的现象,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权利能力人人平等指的是公民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其行政职务高低、财产多寡,身心正常或残疾,其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歧视性的差别。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民事权利能力中,既包含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在民事活动中,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3)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仅因死亡而消灭,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或抛弃,他人也不得非法加以限制或剥夺。
 
2.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则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人,这两者是不同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为“公民”(自然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境内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他们虽不是中国公民,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用“自然人”一词就可以把这些人包括进去。但民法作为国内法主要适用本国人即公民。
 
三、论述题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而不是按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须达到一定年龄后才能完全具备的;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健全的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四、案例分析题
 
丙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11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购买2万元的电脑属重大民事活动,应由甲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甲的重大民事活动,故法院应支持丙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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