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下面
湖北成人高考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